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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公开征求《山东省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碳排放减量替代办法(试行)》发表时间:2021-12-10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公开征求《山东省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碳排放减量替代办法(试行)》(下称《办法》)的意见建议。

《办法》指出,“六大高耗能行业”中,煤电、炼化、焦化、钢铁、水泥、铁合金、电解铝、甲醇、氯碱、电石、醋酸、氮肥、石灰、平板玻璃、建筑陶瓷、沥青防水材料16个行业上游初加工、高耗能高排放环节新建(含改扩建和技术改造,环保节能改造、安全设施改造、产品质量提升等不增加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除外)投资项目。

碳排放减量替代是指拟建项目新增碳排放量,需由其他途径落实替代源,减少碳排放量。替代源碳排放削减量未落实的,建设项目不得投产。

《办法》明确了四类替代源减少的碳排放量:企业关停、转产减少的碳排放量;淘汰落后产能、压减过剩产能或节能技改减少的碳排放量;拟建项目建设单位通过可再生能源、清洁电力替代化石能源减少的碳排放量;“两高”项目通过其他途径减少的,可监测、可统计、可复核的碳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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