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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的碳排放包括哪些范畴,国内外已有一些研究,其中部分学者认为应包括建筑施工材料的生产和使用、机械设备的制造和使用等在内,但该观点并未得到广泛认可。公路工程属交通运输业,公路施工使用的钢材、石材、设备等均以采购形式(部分砂石除外),不涉及生产加工,而施工原料的生产和机械设备制造属采矿业、燃料加工业、金属制品业、设备制造业等其他行业,环境保护责任主体不是公路工程建设单位。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来看,施工机械设备使用、施工原料使用而产生环境问题的责任主体无疑是公路工程建设单位,但其生产加工的环境保护责任主体不是公路工程建设单位。同理,在运营过程中,公路工程碳排放包括因车辆使用公路消耗燃料等能源而产生的汽车尾气、公路管理和养护消耗其它能源产生的温室气体,而不包括车辆制造、燃料开采和加工等产生的温室气体。
明确公路工程碳排放源后,如何减少公路工程碳排放则一目了然。采用节材、节能工艺和方案,鼓励使用清洁能源,推广新能源汽车并完善充电桩、换电站等配套设施建设等均是降低公路工程碳排放的有效途径。基于大量公路工程勘察设计研究表明,节材、节能工艺和方案降低施工材料和设备使用量对减少碳排放的贡献是有限的。即公路工程的碳排放主要来自运营期交通车辆消耗燃料等能源排放的温室气体,公路施工、运营管理养护的碳排放量则相对小得多。因此,公路工程碳排放的计算主要考虑公路运营交通车辆消耗燃料等能源排放的温室气体量。《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国发〔2021〕23号)针对交通运输领域绿色低碳行动提出了“推动运输工具装备低碳转型、构建绿色高效交通运输体系、加快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三大举措,也均是从改善交通车辆能源结构,推广电力、氢能、天然气、先进生物液体燃料等新能源、清洁能源在交通运输领域应用,并完善绿色交通基础设施等途径降低交通运输业碳排放。
最后,在明确公路工程碳排放源和减排途径后,不难发现,由于公路具有较强的公益属性,公路工程的建设单位对减少碳排放能做的工作是很有限的,主要是完善充电桩、换电站等配套设施建设,更多还需要在法规和政策上引导、鼓励、支持企业(采矿业、燃料加工业、金属制品业、设备制造业等其他行业建设单位)采用清洁能源技术和工艺、生产新能源和清洁能源交通工具,并鼓励社会公众使用新能源、清洁能源交通工具,故而其碳排放权交易难以实施。也许正因如此,尽管公路工程碳排放量较大,国家未将其作为碳排放重点行业,不宜纳入环境影响评价,但在环境保护新形势下,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需制宜将建设充电桩、换电站等完善绿色交通配套基础设施作为公路工程的环境保护措施是很有必要的。